挥别“版权大战”时代,腾讯音乐遭反垄断调查:“版权≠一劳永逸”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采取必要措施,恢复市场竞争状态的第一起案件。

7 月 24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对腾讯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腾讯及其关联公司三十日内采取措施,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状态,包括解除独家版权协议、停止高额预付金等版权费用支付方式、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上游版权方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条件等方式,不得变相提高竞争对手成本,排除、限制竞争。

因交易“应报未报”处以 50 万元罚款。

腾讯三年内每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履行义务情况,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严格监督其执行情况。

对此,腾讯回应称:

将认真遵守决定,严格落实监管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市场的良性竞争。腾讯将压实责任,与腾讯音乐等关联公司在规定时限内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确保整改到位。

前有虎牙斗鱼并购案,后有腾讯音乐遭责令,这一季的腾讯,离不开“反垄断调查”这个关键词。

前情提要:五年前的一桩收购案

2016 年 7 月,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股权。当年年底整合后的中国音乐集团,更名为腾讯音乐娱乐集团(即腾讯音乐)

今年 1 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该次收购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立案调查。

官方文件给出了详细的处罚理由:

本案相关市场为中国境内网络音乐播放平台市场。而正版音乐版权正是网络音乐播放平台运营的核心资产和关键性资源。

而在 2016 年,腾讯和中国音乐集团在相关市场份额分别为 30% 和 40% 左右。

通过与市场主要竞争对手合并,腾讯获得较高的市场份额,集中后实体占有的独家曲库资源超过 80%。

调查称,可能有能力促使上游版权方与其达成更多独家版权协议,或要求给予其优于竞争对手的交易条件,也可能有能力通过支付高额预付金等版权付费模式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对相关市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腾讯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即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查清本交易违法实施集中的事实,充分评估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份额、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对市场进入和消费者影响等因素。同时,广泛征求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同业竞争者意见,并多次听取腾讯陈述意见,最后做出了这一处罚决定。

市场生变:从重版权,到“版权≠一劳永逸”

腾讯的这桩收购案发生之前,有一则消息值得注意:

2015 年,国家版权局颁布“最严版权令”《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

在线音乐自此走向更规范的状态,逐渐告别以往的盗版盛行。业界普遍认为,版权问题从此不再成为在线音乐市场发展的掣肘。

为大众所熟知的独家版权争夺战也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大在线音乐平台跑马圈地。

在腾讯方面,除了 2016 年的收购动作,在 2017 年,腾讯音乐娱乐也一举拿下环球音乐版权,随后又将三大唱片公司版权独揽至今年。

2017 年 9 月,国家版权局就曾因音乐版权问题,约谈过腾讯等公司。

有报道称,当时经过介入后,腾讯主动放弃 99% 的音乐独家版权,不过仍保留部分歌手的音乐独家版权,不少是像周杰伦这样知名度较高的歌手。

在线音乐的这十年,盗版问题得到重视和解决,市场也历经数次巨头缠斗,结局不尽相同。

期间,腾讯音乐娱乐(TME)于 2018 年成功在美国上市。财报显示,其 2020 全年总营收同比增长 14.6% 至 291.5 亿元;归属于股东净利润同比增长 4.3% 至 41.6 亿元。

腾讯音乐的股价今年三月曾有过一次重挫,在随后的四个月内一路走低,目前为 10.780 美元。

网易云音乐则因经营表现欠佳、月活数据不理想,受到不少质疑。今年 3 月,网易云音乐被爆出重大人事变动,实际业务已有丁磊直接掌控。

就在本月初,网易云音乐独立赴港 IPO。招股书显示,尽管营收逐年增加,但至今尚未盈利,三年累计亏损 69.73 亿元。

都是 2013 年并入阿里旗下的天天动听和虾米音乐,于 2015 年被阿里合并。但在 2016 年,天天动听宣布停止服务,没能熬到成立的第十年。

而作为国内最早的在线音乐平台之一,虾米音乐在成立的第十五个年头也宣布关停。

如今,随着这次反垄断调查的靴子落地,在线音乐市场或将迎来新一轮格局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称,此次责令措施将重塑相关市场竞争秩序,降低市场进入壁垒,使竞争者均有公平触达上游版权资源的机会,有利于将竞争的焦点,从利用资本优势抢夺版权资源回归到创新服务水平、提高用户体验的理性轨道上来。

同时,也有利于推动与国际接轨的合理方式计算版权费用,减轻下游运营成本;有利于培育新的市场进入者,并为现存企业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保障消费者选择权,最终惠及广大消费者,促进网络音乐产业规范创新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