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法院:百度「搜索词负面压制」行为具有违法性
做啦 9 月 8 日消息 搜索引擎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也是众多企业进行宣传营销的重要阵地。而随着“有偿删帖”入刑,通过各种“非删除”方式进行网络负面舆论压制也成为相关行业的主流操作。部分“专业”公司打着提供“搜索引擎优化”服务旗号行人为干预搜索引擎排名之实,让“负面信息”在互联网难寻踪迹并从中谋取利益,看似司空见惯的服务条款,必然有效吗?
合同效力是法院主动审查的事项。上海长宁法院近日审理的这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对“负面信息压制”的合同目的、具体实施方法及行为后果进行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首次划定了“负面信息压制”与正常搜索引擎优化服务的边界,对同类型案件处理、规范网络行为和营造清朗的互联网空间等具有示范和指引意义。
近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表示,该案件合同涉及“负面压制”条款约定,“对指定关键词搜索引擎优化,实现百度前 5 页无明显负面内容”,“负面压制期为 30 天”。
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系某品牌互联网在线服务提供方,为案外人“某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提供搜索引擎优化及线上传播服务。
被告某技术公司与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系合作关系,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由原告委托被告就该品牌提供包括百度优化、百度竞价、知乎优化等服务在内的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服务费用为 67300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负面压制”的目的,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基本法律原则。“负面压制”条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该行为将会损害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权利。
法院认为,“负面压制”条款具有违法性,应认定为无效。在“负面压制”条款被认定无效之后,被告应返还原告 305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