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盗用嫌疑人微信消费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获刑 3 年 3 月
做啦 9 月 15 日消息 据丰城法院官微,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今日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奉新县公安局原民警)盗窃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00 元。
据悉,被告人陈某将奉新县公安局在2019 年 8 月 28 日抓获的“8.26”专案涉嫌涉黑成员罗细随身携带的一华为手机、一苹果手机以数据恢复、研判案情为由占有并使用。
做啦了解到,陈某之后通过试出手机支付密码、重置支付密码等方式在奉新县等地通过被害人账户进行消费或套现,直到 2020 年 6 月归还涉案手机时共盗窃 90262. 94 元,其中已支出 35853.30 元。
由于被害人亲属发现资金异常报案,陈某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退赃 4 万元。最终法院认为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又因投案自首 + 态度良好,依法从轻处罚。